“惠购湖北”新春消费券2月13日发放记者2月10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,2024年“惠购湖北”新春消费券将于2月13日(正月初四)发放。此次消费券共分两轮,第一轮我市发券资金913万元。
据悉,“惠购湖北”新春消费券面向省内消费者(系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,下同)发放,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(含所辖县、市、区,下同)活动指定线下商场、超市、餐饮商户使用。第一轮第一批次2月13日10:00投放,第一轮第二批次2月23日10:00投放。
“惠购湖北”新春消费券包括商超券、餐饮券共两种类别,其中商超券包括30元、80元、120元三种面额,餐饮券包括20元、50元、80元三种面额,将通过美团、抖音、翼支付、建行生活四个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。消费者通过以上手机应用程序(APP)在各服务平台上以抢券方式领取。
扣除平台、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需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,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。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。比如,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,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100元及以上。
“惠购湖北”新春消费券可与平台及商户(机构)优惠券叠加使用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每批次以上两类消费券发放时,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抢券,但在同一平台只能从商超、餐饮两类消费券中任选一类消费券的一种面额抢领,即每人每批次在单个平台最多只能抢领到商超券、餐饮券两类中的1张消费券。
此外,市商务局提醒,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、购物中心、服装鞋帽专卖店、钟表眼镜店、珠宝首饰店、体育用品店、超市IM体育、便利店、水果店、生鲜店、母婴店、鲜花店、礼品文具店、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;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(含外卖)。以上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均不得用于购买香烟或加注机动车燃油。